学校各单位: 南宁家教之家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桂教科研〔2018〕11号),2018年上半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自然科学类)结题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2014年以来(含2014年)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和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 二、结题条件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学院须对本学院申请结题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和严格把关,对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及不合格的结题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请各项目负责人将结题申请书、结题支撑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等结题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所在学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符合结题条件后,由学院审核、汇总整理,于2018年5月28日前将所有结题材料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gxmdkjc@163.com,待审核通过后,报送正式结题材料纸质版至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电子版需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正式结题材料包括: 1.结题汇总表(一式1份,此表由学院汇总填报,一个学院提供一份); 2.学院学术委员会2018年上半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自然科学类)结题评审意见表(一式1份,此表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出具,一个学院提供一份); 3.结题申请书(一式2份); 4.获得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的“经费决算表”必须加盖学校财务部门的公章; 5.获得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需提供经费开支明细表(一式2份,加盖财务处公章); 6.结题支撑材料(一式2份); 7.项目申请书复印件(一式2份)。 结题申请书、结题支撑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为方便审核,结题申请书的编排顺序须与结题汇总表的顺序一致。 (三)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申请的,请将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四)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科技处审核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五)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科技处审核后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六)凡被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主持广西高校科研项目。 四、其他事项 2013年以前(含2013年)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教育厅不再组织结题,原则上予以撤项。以后每一年,教育厅也会相应的不再对超期项目结题。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电话:326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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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者:南宁家教中心(www.0771jjw.cn)